“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后续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专家认为,应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后续应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重做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维护好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深入发展,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因此,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至关重要。
在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连平看来,未来几年,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将成为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已出炉。在今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以来,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继组建,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有助于减少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提升监管质效,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连平认为,应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尤其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务,不同类型机构间的交叉业务,多层嵌套的复杂运行结构或金融产品以及各类金融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在监管交叉以及监管空白领域,应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监管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比如,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对数字金融领域的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
此外,应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落实属地责任。正如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所言,“当前,我国地方监管职责较为模糊,央地权责划分尚不清晰。要强化中央统筹和属地责任,纵向实现党领导下的央地协同监管格局,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重点领域细“排雷”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夯实金融监管根基。近年来,部分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得到稳妥有序处置。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全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已减少303家,现有346家高风险机构总资产占参评机构总资产的1.72%。
后续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仍要及时处置。“应完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强化早期纠正硬约束,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连平说。
地方政府债务也是风险化解的重要领域。国泰君安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董琦表示,债务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产生风险,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更为关键。
当前,用于化解存量债务的特殊再融资债券已发行超万亿元,表明债务化解工作正有序推进。专家预期,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是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的重要方式,有必要提高中央政府债务比重。今年四季度拟增发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释放了中央政府加杠杆信号,也是优化债务结构的具体举措。
同时,房地产领域风险化解需继续推进。随着供需两端政策频出,当前房地产市场已出现积极变化。
业内人士认为,接下来,仍需适时调整优化政策,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同时,着眼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应重点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大工程”。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以及金融法治建设的强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加强金融监管的相关部署渐次推进。与此同时,重点领域制度补短板步伐进一步加快。比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陆续出台,补齐制度短板,积极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推动出台系列制度文件,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全面强化“五大监管”,探索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的“四梁八柱”,大力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法治建设的强化也有助于全面加强监管更好落地生效。专家表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能够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重点法律法规修订,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研究完善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