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前一天,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0290,*ST华仪)以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等20名时任董事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或监管警示,原因是他们涉及连续6年年报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
1月15日,*ST华仪公告,上交所公布对华仪电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上交所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陈孟德、金旭丹、徐乐雁、吕卓、孙会杰、陈建山、范志实、傅震刚、何晨铭、张弘,时任独立董事周民艳、罗剑烨、胡仁昱、祁和生、汪光宇、陈一光、高大勇、江泽文予以监管警示。
华仪电气成立于1986年,聚焦输配电和风电两大主业,同时开拓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2023年前三季度,华仪电气营业收入2.45亿元,同比增长24.6%,净利润1.36亿元,同比下降26.55%。
在1月15日晚间的公告中,上交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45号)(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交所认为,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华仪电气公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上交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认为,华仪电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华仪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
上交所最后认定,陈孟列、张学民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陈孟德、金旭丹、徐乐雁、吕卓、 孙会杰、陈建山、范志实、傅震刚、何晨铭、张弘,时任独立董事周民艳、罗剑烨、胡仁昱、祁和生、汪光宇、陈一光、高大勇、江泽文作为时任董事会成员,对任期内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也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月10日,*ST华仪发布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ST华仪成为了2024年第一只退市股。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ST华仪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投资者可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1月12日 ,*ST 华仪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3、44、45号)。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华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