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造假被青海证监局处罚后,正平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近日又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调查发现,正平股份在2021年报及2022半年报中均存在虚构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导致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且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此外,正平股份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公司已对2021年报、2022半年报及2022年三季报中所涉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由于财务造假,正平股份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78条第二款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副董事长金生辉,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裁金生光,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时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时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长兰,时任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 PPP 项目总包部总经理任发伟等作为主要责任人,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尤其是金生辉、金生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正平股份及金生辉、金生光、王黎莹、先巴吉、李长兰及任发伟等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并予以公开谴责。